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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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投资[2012]59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以下简称“第13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升级以及资格证书2012年到期需要延续的机构,应按照第13号令及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报材料,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资格证书2012年到期需要延续的机构,如果暂不能达到第13号令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有关招标师的要求,但经过审查其他条件符合第13号令及本通知规定的,将给予延续资格一年。
二、申报范围
(一)资格申请。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重大变化的,可提出资格重新确认申请。
(二)资格升级。2009年以前(含2009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以及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预备级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三)资格延续。资格证书2012年到期的机构,均需申请资格延续,否则视同自愿放弃资格。其中,延续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此次提出资格升级申请,则无须再单独提交资格延续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
申报材料共四部分,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专家库情况、招标业绩情况。各部分须分别装订成册,每册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初审机关需先查验原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册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册封面(附件1-1)。
2、资格申请承诺函(附件1-2)。
3、资格申请书(附件1-3)。
4、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4)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企业2009年、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1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申请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足3年,只需提供201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现有资格证书复印件(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四类资格证书),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初始时间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的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时间)。
5、办公设施基本情况表(附件1-5)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是: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未受处罚声明(附件1-6)。如果近三年内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等处罚或者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应提供处罚文件复印件。
(二)企业人员情况册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人员情况册封面(附件2-1)。
2、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2-2)。
3、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3)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包括:社保部门出具或经社保部门确认的能够证明企业全部人员现状的社会保险明细表,以及企业全部人员2011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月报和缴费凭证。
4、企业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4)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招标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在册的招标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企业非招标从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包括职业资格)人员名单(附件2-5)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企业非招标从业人员的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
(三)专家库情况册包括以下内容:
1、专家库情况册封面(附件3-1)。
2、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附件3-2)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评标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招标业绩情况册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业绩册封面(附件4-1)。
2、近三年内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情况(附件4-2、4-3、4-4,根据本通知第四条第二项要求进行选择填写)及其对应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邀请招标的还需提供有权机关同意邀请招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同时,申报机构还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有关要求报送招标业绩。
申报材料中,以下几项应按要求上报电子文档: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4)、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2-2)、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3)、企业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4)、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附件3-2)、近三年内从事过的招标业绩情况(附件4-2、4-3、4-4)。其中,附件1-4、2-2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其他以Excel文档格式填写。
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www. ndrc. gov.cn)下载。
四、准备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以不提交招标业绩情况册。
(二)申报甲级的机构选择填写附件4-2或附件4-4 ;申报乙级的机构选择填写附件4-3或附件4-4。
(三)已组建并使用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且明确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全部评标专家必须从中抽取的地区,经省级初审机构出具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该地区的机构可以不提交专家库情况册。
(四)申报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五)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所有附件均应逐页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六)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次序装订(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排列次序),不得擅自调整;如果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七)同一招标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登记在册的招标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应集中统一装订,并与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的顺序相对应。
(八)登记在册的招标师是指取得《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的招标从业人员。
(九)评标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的装订,必须与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中的顺序对应。
(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的装订顺序,必须与招标项目明细表所列的顺序以及通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申报管理系统》所报送招标业绩的项目顺序相一致。
(十一)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应提供全部内容。
(十二)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报单位不需要在申报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报送招标业绩的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机构应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网址:www. ndrc. gov.cn/wsbs),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申报管理系统》中“资格申请”、“资格升级”、“资格延续”事项的相关提示上报招标业绩。
(二)各申报机构上报招标业绩时,应按照招标项目情况册中附件4-2、附件4-3或附件4-4所列项目次序,将每一个招标项目对应的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同意邀请招标的相关批复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专家签字部分)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上传到《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申报管理系统》。
(三)招标业绩计算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
六、申报材料报送及初审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在2012年5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初审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初审机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同时填写初审意见附表(见附件5),初审不同意的,应明确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初审机关应于2012年6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申报材料委托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接收,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西区三层313室,邮编:100142。
七、评审有关事项
(一)申报机构未达到所申报级别要求,但符合较低级别条件,且申报机构在资格申请承诺函中明确表示接受低于申报级别资格的,将授予相应级别的资格。不接受的,将不授予资格或撤销其原有资格。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门户网站上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书面质疑及投诉材料,所有咨询、质疑、投诉材料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确切联系方式。
(三)公示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相关材料,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10—88485011,010—68502511。

附件:一、企业基本情况册封面(1-1)
二、资格申请承诺函(1-2)
三、资格申请书(1-3)
四、企业基本情况表(1-4)
五、办公设施基本情况表(1-5)
六、未受处罚声明(1-6)
七、企业人员情况册封面(2-1)
八、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2-2)
九、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2-3)
十、企业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2-4)
十一、企业非招标从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包括职业资格)人员名单(2-5)
十二、专家库情况册封面(3-1)
十三、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3-2)
十四、招标业绩情况册封面(4-1)
十五、近三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明细表(4-2)
十六、近三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明细表(4-3)
十七、近三年内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明细表(4-4)
十八、初审意见附表(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招标代理 资格 通知

附件一(1-1):

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文件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升级/延续)

(一)企业基本情况册(第 分册 共 分册)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初审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监制


附件二(1-2):

资 格 申 请 承 诺 函

我单位 (单位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及本通知相关内容,完全理解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此次上报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我们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均真实、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如经审查未达到申报级别,我们 (接受/不接受)低于申报级别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三(1-3):

资 格 申 请 书

一、各申报机构均须在本申请书中说明包括股东构成、主要业务、机构设置、现有资格情况等内容。

二、需延续资格的机构除上述内容外,还须说明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以来的发展情况,以及企业名称、股东构成、业务种类、机构设置、企业人员等方面的变动情况。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四(1-4):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表

基

本

信

息

企业名称

所属地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机构名称

变化情况

机构受处罚

情况简述

□有 □无

分支机构情况

分公司数量: 个,办事处: 个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2011年总资产: 2011年净资产:

资

格

申

请

情

况

申请类别

□申请 □升级

□升级并延续 □延续

申请级别

□甲级 □乙级

□预备级

现有级别﹡

□甲级 □乙级

□预备级

初次取得

资格时间﹡

证书编号﹡

现有其它

资格及等级

资格名称

级别

审批机构及时间

招标资格

工程咨询资格

工程监理资格

造价资格

申

报

条

件

情

况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全部人员

总数 人,其中

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具备执业资格人员 人

硕士以上学历 人

招标从业人员

人员数量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数量

所占比例

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数量

所占比例

评标专家库

的专家人数

人

招标代理业务

开始时间

年。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发布时间: 。

近三年内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的情况

A、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 个

B、中标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 个

C、招标代理项目累计中标金额 亿元

注: 1、本表还需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企业2009年、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1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申请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足3年,只需提供201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现有资格证书复印件(招标代理、工程咨询、监理和造价咨询四类资格证书),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初始时间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的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时间)。2、标注“﹡”的选项,新申请的机构无需填写,其他机构应填写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相关情况。3、“近三年内从事过的招标代理业绩情况”一栏,甲级机构选择填写A或C项,乙级机构选择填写B或C项。4、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1-5):

办 公 设 施 基 本 情 况 表

项 目

数 量

面积/规格

备注

办

公

场

所

办公室

开标大厅

评标会议室

其它

合计

信

息

网

络

企业网页

□有 网址:

□无

评标专家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有 运行情况及年限:

□无

招标信息

统计系统

□有 运行情况及年限:

□无

注:1、本表还需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房屋产权证书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中,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


附件六(1-6):

未 受 处 罚 声 明

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我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均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包括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也未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并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七(2-1):

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文件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升级/延续)

(二)企业人员情况册(第 分册 共 分册)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初审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监制

附件八(2-2):

企 业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表

企 业 负 责 人 情 况

职 务

姓 名

分管业务及部门

联系方式

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

……

技术经济

负责人

企 业 部 门 情 况

部门名称

部门人数

业务内容

部门负责人

联系方式

……

企 业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分支机构名称

机构人数

成立时间

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

注: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九(2-3):

企 业 全 部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社会保险号

职称

职业资格

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是/否)

所属部门

企业全部人员总数:________人

高级职称_______人,中级职称_______人;中高级职称以上占企业全部人员总数_______%

从事咨询类业务人员_______人,监理类业务人员_______人,造价类业务人员_______人 。

注:1、本表还需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社保部门出具或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全部人员社会保险明细表,以及企业全部人员2011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月报和缴费凭证。2、人员应按所属部门集中填报。3、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十(2-4):

招 标 从 业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社会保险号

职称

职业资格

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是/否)

所属部门

招标从业人员总数:________人

高级职称_______人,中级职称_______人;中高级职称以上占招标从业人员总数_______%;

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数量 人;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数量占招标从业人员总数 % 。

注:1、专职招标机构,除特殊声明外,企业全部人员均为招标从业人员;非专职招标机构,招标业务部门和部分综合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为招标从业人员。2、本表还需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招标从业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登记在册的招标师证书的复印件。3、同一招标从业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登记在册的招标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应集中统一装订,并与本表中的名单顺序相对应。4、人员按所属部门集中填报。5、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十一(2-5):

企业非招标从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包括职业资格)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社会保险号

职称

职业资格

所属部门

注:1、本表还需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即企业非招标从业人员的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2、非招标从业人员的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装订顺序须与本表中的名单顺序相对应。3、人员应按所属部门集中填报。4、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十二(3-1):

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文件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升级/延续)

(三)专家库情况册(第 分册 共 分册)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初审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监制


附件十三(3-2):

评 标 专 家 库 人 员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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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行业

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注: 1、本表所列专家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9号令)有关规定。2、本表还需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即评标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3、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十四(4-1):

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文件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升级/延续)

(四)招标业绩情况册(第 分册 共 分册)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初审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监制


附件十五(4-2):

近三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明细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委托单位

委托金额

中标金额

开标时间

中标时间

公告媒体

公告时间

备注

注:1、本表还需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即相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邀请招标的,还需在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附上有权机关同意邀请招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同时在表格“备注”中注明邀请招标)。2、金额按万元人民币计算。中标金额为外币的,按当时汇率换算为人民币。3、项目类型按: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填写。中标金额按中标通知书中实际金额填写。4、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


附件十六(4-3):

近三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明细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委托单位

委托金额

中标金额

开标时间

中标时间

公告媒体

公告时间

备注

注:1、本表还需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即相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邀请招标的,还需在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附上有权机关同意邀请招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同时在表格“备注”中注明邀请招标)。2、金额按万元人民币计算。中标金额为外币的,按当时汇率换算为人民币。3、项目类型按: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填写。中标金额按中标通知书中实际金额填写。4、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


附件十七(4-4):

近三年内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明细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委托单位

委托金额

中标金额

开标时间

中标时间

公告媒体

公告时间

备注

注:1、本表还需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即相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邀请招标的,还需在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附上有权机关同意邀请招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同时在表格“备注”中注明邀请招标)。2、金额按万元人民币计算。中标金额为外币的,按当时汇率换算为人民币。3、项目类型按: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填写。中标金额按中标通知书中实际金额填写。4、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


附件十八(5):

初审意见附表

初审机构

初审时间

申报机构及初审情况

申报类别

序号

机构名称

材料册数

申报级别

初审意见

新申请

1

2

升级

1

2

升级同时延续

1

2

延续

1

2

初审不合格机构情况说明

初审机构(盖章)

注:1、新申请机构申报级别包括:甲级、乙级、预备级;初审意见分为:同意甲级、同意乙级、同意预备级、不同意;2、升级机构申报级别包括:甲级、乙级;初审意见分为:同意升至甲级、同意升至乙级、不同意升级;3、升级同时延续机构申报级别包括:升甲级(延续乙级)、升乙级(延续预备级);初审意见分为:同意升至甲级、同意升至乙级、不升级只延续乙级、不升级只延续预备级、降至预备级、取消资格;4、延续机构申报级别包括:甲级、乙级、预备级;初审意见分为:同意延续甲级、同意延续乙级、同意延续预备级、降至乙级、降至预备级、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