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3JX1026001851景东县人民医院化学发光、血细胞分析仪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6/1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景东县人民医院化学发光、血细胞分析仪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委托,对景东县人民医院化学发光、血细胞分析仪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按本项目要求递交密封投标文件。

二、招标概况

2.1项目名称:景东县人民医院化学发光、血细胞分析仪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Q53JX1026001851

2.3预算金额:73万元/年

2.4招标范围:为景东县人民医院提供化学发光、血细胞分析仪试剂耗材配送服务,具体包括激发液、清洗液、耗材盒:反应杯+Tip头、D-二聚体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超敏肌钙蛋白I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肌红蛋白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B型钠尿肽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全量程C反应蛋白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降钙素原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白细胞介素-6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血细胞分析用稀释液、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LYN-G:500mL/瓶)、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LYN-D:1L/瓶)、血细胞分析用染色液、清洁液等18个品类试剂耗材,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要求”。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服务地点: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2.8供货方式:由招标人提出采购计划清单,投标人按采购计划要求及时供货。

2.9配送时限:收到招标人采购订单后,一般情况下应在7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1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节假日应照常配送。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提供2023-2025年间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需出具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需出具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3.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3.10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其中标无效。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获取地点: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17室或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B区12-48-05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4.3获取方式:投标人可选择线下或线上任一方式获取:

(1)线下获取: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除外)、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本公告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并缴费后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如有);

(2)线上获取:投标人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及本单位信息(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发送至ynzbpe123@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如有)。

获取招标文件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

账号:010000101675;汇款请备注:“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费”

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4.4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11月24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B区12-48-05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  址:云南省景东县锦屏镇北川路8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9—622736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106

联系人:江锋、郭艳芳、孙玉龙、冯强、罗红坚

联系电话:0879-2869698、13648823273

电子邮箱:ynzbpe123@163.com